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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芦溪华体会体育最新域名县3起举报不实问题予以澄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0-27 23:45浏览次数: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县委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的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敢抓敢为,在全县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现将我县3起不实举报问题通报如下:

  关于对县监委委员邓文韬“恶意用伪证、串通证人、强行指控刘某收受贿赂4万元被法院判刑”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0年7月,邓文韬被群众举报恶意用伪证、串通证人、强行指控刘某收受贿赂4万元被法院判刑的问题。经查,2013年5月,时任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邓文韬和办案人员对县某局副局长刘某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询问,刘某交代了其收受江西某公司程某的4万元现金的事实,该事实也被程某证实,不存在恶意用伪证的行为;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邓文韬等办案人员依法找相关人员取证,邓文韬并未诱骗刘某投案;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态度恶劣,不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工作,司法机关在相关法律文书中认定刘某态度不好,不存在所谓的“诬陷”行为。据此,群众反映邓文韬“恶意用伪证、串通证人、强行指控刘某收受贿赂”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关于对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伟华“判决不公,造成冤假错案”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0年3月,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伟华被群众举报“判决不公,造成冤假错案”的问题。经了解,针对群众反映刘伟华在审理童某买卖纠纷一案中,主审法官刘伟华保障了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判决该案适用法律准确恰当,核查中未发现刘伟华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问题,未发现裁决不公问题。未发现刘伟华与该案当事人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等违纪违法问题。

  2020年1月,周亮被群众举报在处理南坑镇一补偿纠纷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经了解,2017年6月,南坑镇某村村民徐某等人与南坑镇某公司(已倒闭)因守厂劳动纠纷问题多次到省市县信访部门要求解决,周亮作为此事的负责人,经调查了解,发现徐某等人所提守厂工资要求在双方的合同中并无约定,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未答应徐某等人提出的守厂工资要求,后经协调,徐某等人同意以2.2万元解决此纠纷,并签订了停访息诉书。据此,群众反映周亮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在这些不实举报中,有的是不了解相关法律政策而错告华体会登录手机版,有的是未满足自身利益诉求而诬告,更有甚者是因私人恩怨为泄愤而恶意造谣。这些举报背离了信访举报监督的本质,提高了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成本,干扰了正风反腐有序推进,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县纪委监委将按照廉洁萍乡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将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轻装前进,为实干者撑腰,为干事者鼓劲,做到监督执纪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坚信只要公正无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就不用担心受到诽谤中伤、诬告陷害,要充分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进一步营造芦溪风清气正干事氛围和良好政治生态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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