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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登录手机版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4 17:37浏览次数:

  原标题: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增加公司2022年度接受关联方运输服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1,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铝棒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700万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金属”)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已于2022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7号)。2022年11月8日,本次重组已完成资产交割,创新金属的100%股权已经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创新金属已经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本次重组的置出资产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毕,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均已转移至承接方。有鉴于此,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子公司创新金属及其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关联方邹平创新燃气有限公司、邹平创源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华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1、公司于 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崔立新、王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增加公司2022年度接受关联方运输服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1,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铝棒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700万元。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低于 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全年新增产能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部分区域产品运输距离较远,平均运输单价高于其他区域等原因,全年实际结算运费较前期预估增加,因此公司增加与邹平创源物流有限公司2022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创新金属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2年11月8日,本次重组已完成资产交割,创新金属的100%股权已经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创新金属已经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2年11月15日,公司向创新集团等主体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完成股份登记。邹平创源物流有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上表中的2022年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创新金属与邹平创源物流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的全年预计交易金额。

  山东礼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24.5%的联营公司,2022年为山东礼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期,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稳定且金额较小。2022年底山东礼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入试运行期逐步与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到年底不超过700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0,320.25万元,净资产22,020.5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6,892.38万元,净利润5,527.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79,118.17万元,净资产21,825.80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883.36万元,净利润-1,724.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进行的接受运输服务,销售铝棒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及商业合理性,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增加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基于客观情况做出的合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委员会同意上述增加2022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于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基于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及可能产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业务,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于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正、公平、公允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市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2、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已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资产、股权结构等均已发生重大变化,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均变更为置入资产使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根据反向购买的处理原则,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法律上的子公司(即购买方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为基础编制,因此不存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金属”)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已于2022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7号)。2022年11月8日,本次重组已完成资产交割,创新金属的100%股权已经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创新金属已经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本次重组的置出资产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毕,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均已转移至承接方。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持有创新金属100%股权,实际上以创新金属为主体持续经营。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采用创新金属使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④公司已粋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公司在商品发出、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的凭据时,根据与联营厂商签订的合同扣率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向供应商提供促销服务等相关服务,在服务已经提供且确定款项可以收到的情况下,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确认服务收入。

  于合同开始日,本集团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1)本集团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本集团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集团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集团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本集团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后,将产品发往客户指定地点或由客户自行提货,本集团在双方对账后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境外客户,本集团在出口报关取得报关单,且货物实际放行取得提单,开具出口专用发票后确认销售收入。

  本集团来料加工主要是接受客户提供废铝加工服务,根据合同约定,本集团将客户提供的废铝加工成成品,并收取加工费。根据来料加工业务实质,本集团对加工的废铝不拥有控制权,不承担该等原材料的价格变动风险,本集团作为来料加工业务对收取的加工费确认为来料加工收入。

  具体确认方法为本集团完成对废铝的生产加工后,将加工产品发往客户指定地点或由客户自行提货,本集团在双方对账后确认加工费收入。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及年折旧率如下: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集团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为基础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集团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本集团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性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釆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即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根据反向购买的处理原则,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法律上的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基础编制,因此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鉴于公司已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资产、股权结构等均已发生重大变化,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实际情况和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公司已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资产、股权结构等均已发生重大变化,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2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京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增加 2022年度接受关联方邹平创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服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1,000万元,增加向关联方山东礼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铝棒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7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子公司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邹平创新燃气有限公司、邹平创源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华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礼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持有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金属”)100%股权,实际上以创新金属为主体持续经营。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采用创新金属使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子公司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金属”)及其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邹平创新燃气有限公司、邹平创源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华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礼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崔立新、王伟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9,027.54万元,净资产6,798.19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47,510.34万元,净利润1,803.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0,283.54万元,净资产7,332.86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6,802.31万元,净利润2,144.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3,358.33万元,净资产1,167.79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76,619.65万元,净利润1,061.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0,830万元,净资产1,508.03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110.20万元,净利润258.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34,477.56万元,净资产80,024.09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242,508.12万元,净利润7,833.99万元(以上数据经山东世纪鸢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鲁鸢会审字[2022]第6-1060号”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59,470.56万元,净资产83,228.18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1,131.16万元,净利润3,159.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0,320.25万元,净资产22,020.5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6,892.38万元,净利润5,527.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79,118.17万元,净资产21,825.80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883.36万元,净利润-1,724.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向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采购铝水、铝锭,采购价格以行业通行的长江现货价为定价基准,不高于公司其他铝水、铝锭供应商售价,符合行业定价原则。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产能扩充、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有助于公司增强全国布局,保证了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有利于稳步提升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公司与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开展的采购水电、设备、材料及供热、承租关联方资产等交易的价格,整体以关联方成本价为定价基准,并充分考虑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符合行业惯例,同时兼顾商业合理性,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前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向邹平创新燃气有限公司采购天然气、接受邹平创源物流有限公司产品运输服务、向山东华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铝棒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前述关联交易以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为出发点,为公司连续性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山东礼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创新金属参股24.5%的联营企业,2022年底山东礼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入试运行期逐步与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向公司采购少量产品。2023年山东礼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入投产期,计划向公司采购铝棒,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该关联交易有助于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子公司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邹平创新燃气有限公司、邹平创源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华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礼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客观情况做出的合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委员会同意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开展华体会hth登录入口,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对于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对于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的程序完备,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市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2、《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六路中段创新第四工业园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的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1)登记方式:前述出席会议人员可在登记时间持上述证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2年12月27日以邮件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崔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增加 2022年度接受关联方邹平创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服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1,000万元,增加向关联方山东礼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铝棒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7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子公司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邹平创新燃气有限公司、邹平创源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华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礼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持有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金属”)100%股权,实际上以创新金属为主体持续经营。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采用创新金属使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有关股东大会的具体安排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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